1、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2、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条件
(资料图片)
3、交工验收的参与单位:
(1)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2)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
(3)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
4、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大于或等于 75 分为合格,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采用加权平均值。
5、国家、部重点项目 100km 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试运营期不得超过 3 年。
6、建设项目出现问题的合同段
7、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加权平均法,评定得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小于 90 分且大于或等于 75 分为合格,小于 75 分为不合格。
8、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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